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1第0021号)
发布时间:2021-04-30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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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余青山)因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大通湖区河坝镇人民路商业步行街的《房屋所有权证》一本,房产证号:益房权证大区字第00123591号,建筑面积:116室,建筑面积:53.55m2,117室,建筑面积:53.55m2,216室,建筑面积:55.08m2,217室,建筑面积:55.08m2,508室,建筑面积:165.9m2。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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