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1第0022号)
发布时间:2021-04-30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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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杨玲玲)因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大通湖区河坝镇加工厂家属区东2-3-1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各一本,房产证号:94字第230037号,建筑面积:59.96m2,土地证号:无,土地性质:划拨,土地用途:居住,土地面积:无。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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