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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龙远芳)因当时房管部门办证错误,导致遗失坐落于大通湖区河坝镇五一中路南侧的原《房屋所有权证》一本,房产证号:益房权证大区字第00036589号,建筑面积:61.61m2。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