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1第0030号)
发布时间:2021-07-16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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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刘运林)因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大通湖区河坝镇五一中路南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一本,土地使用证号:HC0620号,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出让,土地面积:34.75m2。房产证号:益房权证大区字第00130733号,建筑面积:132.43m2。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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