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权利人:曾志先已过世)其女儿曾唯因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大通湖区北汀镇西区C街坊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各一本,土地证号:2-(3)-36号,土地性质:划拨,土地用途:居住,土地面积:无。房产证号:益房权证大区字第04080089号,建筑面积:94.37m2。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