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1第0048号)
发布时间:2022-01-06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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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陶炳坤),因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大通湖区金盆镇金桥社区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一本,土地证号:大通湖区国用(2005)字第JF0017号,土地性质:划拨,土地用途:居住,土地面积:88.9m2。房产证号:益房权证大区字第00082986号,房号:101号:19.03m2,102号:60.51m2,203号:99.83m2。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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