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2第0001号)
发布时间:2022-01-18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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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刘凤祥(已过世),其儿媳王丽华因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大通湖区河坝镇文化中路以东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一本,土地证号:010736060号,土地性质:划拨,土地用途:居住,土地面积:15.16m2。房产证号:益房权证大区字第00037025号,建筑面积61.4m2。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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