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2第0005号)
发布时间:2022-02-18 08:23
作者:
浏览量:
A+A-
原权利人:姚桃英,因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大通湖区河坝镇大通湖大道、银河路东侧03、04门面202、302房《土地使用证》一本,土地证号:大通湖区国用(2016)第HC0266号,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商住,土地面积:83.48m2。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2022年2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