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林权证书遗失注销声明(2022第0008号)
发布时间:2022-03-02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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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付立夫,因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大通湖区千山红镇园艺站的《林权证》两本,林权证号:益大林权证(2014)字第430900918266号,面积:132.5亩,益大林权证(2014)字第430900918267号,面积:35.9亩。现申明作废并注销该两本原证,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本人申请对该证进行注销。
特此声明。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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