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2第0009号)
发布时间:2022-03-02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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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孟淑芳,因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大通湖区河坝镇中心完小家属区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共一本,土地证号:97字第220191号,土地性质:划拨,土地用途:住宅,土地面积:无。房产证号:97字第220191号,建筑面积:108m2。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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