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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刘同群,因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大通湖区河坝镇农垦路《房屋所有权证》一本,房产证号:00123538号,建筑面积:134m2。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