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2第0016号)
发布时间:2022-07-12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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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大通湖管理区交通规费征稽局,因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大通湖区河坝镇大通湖大道南侧的《土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证》各一本,土地证号:HC0307号,权利性质:出让,用途:综合(住宅、办公、其他),土地面积:6000m2。房产证号:00118243号,建筑面积:101-401室357.6m2+292.8m2*2+86.4m2。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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