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2第0017号)
发布时间:2022-07-25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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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刘军,因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大通湖区河坝镇宏地商住楼04号门面《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各一本,土地证号:大通湖区国用(2012)第HC0176号,权利性质:出让,用途:门面,土地面积:8.26m2。房产证号:00148746号,建筑面积:42.08m2。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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