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2第0019号)
发布时间:2022-07-25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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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石卫华,因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大通湖区河坝镇友谊北路东侧、映湖路北侧盛世华都16栋204室《不动产权证书》一本,不动产证号:2021-0002842号,权利性质:出让/商品房,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07.71m2。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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