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2第0020号)
发布时间:2022-08-18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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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周晓妹、朱德芳,因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大通湖区千山红镇北汀中路北侧201室的《不动产权证》一本,不动产证号:湘(2021)大通湖区不动产权第0001664号,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居住,建筑面积:99.56m2。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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