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2第0025号)
发布时间:2022-09-07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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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刘光明,因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大通湖区河坝镇五一中路北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各一本,土地证号:010735841号,土地性质:划拨,用途:居住,土地面积:17.04㎡。房产证号:00037512号,建筑面积:79.22㎡。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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