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2第0028号)
发布时间:2022-10-10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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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区自然资源局保管不善,遗失益阳市大通湖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权利人)土地使用证共10本。其中:坐落于大通湖区河坝镇老三运河北侧的《国用土地使用证》4本,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土地证号分别为(土地证号:大通区国用(2013)第HC0048号,面积:10840.7m2,土地证号:大通区国用(2013)第HC0049号,面积:9920m2,土地证号:大通区国用(2013)第HC0050号,面积:24340.3m2,土地证号:大通区国用(2013)第HC0051号,面积:7753.9m2)。坐落于大通湖区河坝镇胡子口哑河西岸的《国用土地使用证》6本,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土地证号:大通区国用(2013)第HC0052号,面积:24638.8m2,土地证号:大通区国用(2013)第HC0053号,面积:28896.9m2,土地证号:大通区国用(2013)第HC0054号,面积:31066.4m2,土地证号:大通区国用(2013)第HC0055号,面积:33334.2m2,土地证号:大通区国用(2013)第HC0056号,面积:60643.9m2,土地证号:大通区国用(2013)第HC0057号,面积:64099.1m2)现申明作废。
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
特此声明。
益阳市大通湖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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