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2第0029号)
发布时间:2022-10-13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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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王靖,因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大通湖区河坝镇农垦路(港湾小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各一本,房产证号:益房权证大区字第00130779号,建筑面积:134m2。土地证号:大通湖区国用(2010)第HC0285号,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居住,土地面积:26.8m2。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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