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2第0032号)
发布时间:2022-11-02 16:36
作者:
浏览量:
A+A-
原权利人:聂国安,因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大通湖区河坝镇老河口村的《不动产权证》一本,不动产证号:湘(2020)大通湖区不动产权第0011051号,土地面积:126.64m2,土地性质:划拨,规划用途:住宅,建筑面积:239.14m2。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