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3第0003号)
发布时间:2023-01-28 16:50
作者:
浏览量:
A+A-
原权利人:杨美云,因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大通湖区河坝镇商业步行街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各一本,土地证号:大通湖区国用(2010)第HC0022号,土地面积:18.37m2,用途:门面,土地性质:出让。房产证号:益房权证大区字第00130560号,面积:53.3m2。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