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3第0004号)
发布时间:2023-02-17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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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欧武生(已过世),其孙子欧杰因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大通湖区河坝镇农科所第六栋第三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一本,房产证号:94字第240017号,建筑面积:67.46㎡,用途:住宅,土地性质:划拨。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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