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23]年第[0006]号 甘应兰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申请人甘应兰因继承原因取得刘建平坐落于大通湖区河坝镇银河社区御湖路步行街10号楼303室的不动产[房产证号:益房权证大区字第00211453号,土地证号:大通湖区国用(2014)第HC0570号]。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涉及继承的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证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用途 |
坐落 |
面积 |
1 |
430921999999GB90001F00043893 |
房产证号:益房权证大区字第00211453号 土地证号:大通湖区国用(2014)第HC0570号 |
甘应兰 刘建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住宅 |
大通湖区河坝镇银河社区御湖路步行街10号楼303室 |
建筑面积:136.23m2 土地面积:22.99m2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通湖区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37-5666303
公告单位: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申请时间: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