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3第0012号)
发布时间:2023-03-30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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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周春元已逝,其子殷正龙因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大通湖区河坝镇农垦路206室的《不动产权证书》一本,不动产证号:湘(2018)大通湖区不动产权第0000309号,建筑面积:110.45m2。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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