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3第0013号)

发布时间:2023-04-27 15:17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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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莫建辉,因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大通湖区金盆镇糖厂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一本,土地证号:无,土地性质:划拨,土地用途:居住,土地面积:176.49m2。房产证号:无,建筑面积:176.49m2。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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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区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