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3第0021号)
发布时间:2023-07-17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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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张应庭,因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大通湖区北洲子镇向阳村老干所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各一本,土地证号:1993第160100号,土地面积:26.87m2,土地性质:划拨,用途:住宅。房产证号:益房权证大区子第00037069号,建筑面积:81.59m2。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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