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3第0024号)
发布时间:2023-07-31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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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杨德良 樊川霞(樊川霞已过世),杨德良因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大通湖区千山红镇北汀社区东区D 街坊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各一本,土地证号:3-(4)-6,土地面积:无,土地性质:划拨,用途:住宅。房产证号:04090131,建筑面积:99m2。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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