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3第0032号)
发布时间:2023-11-30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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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吴立秋,因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大通湖区河坝镇人民路北侧建福大厦09号门面的《土地使用权证》一本,土地证号:大通湖区国用(2009)字第HC0988号,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门面,土地面积:7.16m2。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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