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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益阳市大通湖天诚(食品)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大通湖区北洲子镇长湖村的《土地他项权证》一本,土地证号:大通湖区他项(2016)第DY013号,抵押土地证号:大通湖区国用(2015)第BC0019,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土地面积:24871.22m2。现申明作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注销该本他项证明。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