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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李陆然,因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大通湖区友谊北路李良小区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各一本,土地证号:大通湖区国用(2008)第HC0693号,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土地面积:27.6㎡。房产证号:益房权证大区字第00116150号,建筑面积:138㎡。现申明作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