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4第0012号)
发布时间:2024-06-11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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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彭建军,因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大通湖区北洲子镇宏发社区居委会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各一本,土地证号:大通湖区国用(2002)字第B0003号,土地性质:划拨,土地用途:商住,土地面积:137.9㎡。房产证号:益房权证大区字第00125993号,建筑面积:101室:139.13㎡,201室:139.13㎡。现申明作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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