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公共服务信息
原权利人:周楚明、李三元,因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大通湖区千山红北汀社区北区A街坊《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各一本,土地证号:1-(1)-2号,土地性质:划拨,土地用途:住宅,土地面积:无。房产证号:04070537号,建筑面积:124.8㎡。现申明作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