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4第0017号)
发布时间:2024-06-28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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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岳良红,因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大通湖区河坝镇银河社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各一本,土地证号:大通湖区国用(2002)第HF0312号,土地性质:划拨,土地用途:综合,土地面积:79.27㎡。房产证号:益房权证大区字第00088083号,建筑面积:101室:69.27㎡,201室:80.68㎡,301室:80.68㎡。现申明作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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