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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张长林,因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大通湖区千山红镇东区M街坊的《土地使用权证》一本,土地证号:3-(13)-2号,土地性质:划拨,面积:42.6平方米。现申明作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