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4第00019号)
发布时间:2024-08-15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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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益阳市大通湖光辉纸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璐,因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大通湖区千山红镇烂泥湖村的《不动产权证书》三本,不动产权证号:湘(2019)大通湖区不动产权第0000250号,土地性质:出让,面积:924.12平方米。湘(2019)大通湖区不动产权第0000251号,土地性质:出让,面积:348.04平方米。湘(2019)大通湖区不动产权第0000252号,土地性质:出让,面积:396平方米。现申明作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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