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24〕年第〔0014〕号刘国先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1 15:09 作者:石俊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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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刘国先因继承原因取得刘兴太坐落于大通湖区河坝镇一中院内的不动产[房产证号:99字第220033号(房地一体)]。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涉及继承的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证号

权利人

权利类型

用途

坐落

面积

1

/

房产证号:99字第220033号

刘兴太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住宅

大通湖区河坝镇一中院内

建筑面积:135㎡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通湖区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37-5666303

  公告单位: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申请时间: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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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