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4第00024号)
发布时间:2024-10-21 08:45
作者: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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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陈罗宏(曾用名:陈罗红),因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大通湖区河坝镇银河社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各一本,土地证号:大通湖区国用(2002)字第HF0287-4号,土地性质:划拨,用途:居住,土地面积:18.66m2。房产证号:益房权证大区字第00088074号,建筑面积:34.87m2。现申明作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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