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4第00026号)
发布时间:2024-10-21 08:54
作者: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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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周波(曾用名:周海云),因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大通湖区千山红镇厚南社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各一本,土地证号:大通湖区国用(2003)字第QF00122号,土地性质:划拨,用途:居住,土地面积:164.72m2。房产证号:益房权证大区字第00086238号,建筑面积:101室:103.6m2,201室:103.6m2。现申明作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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