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4第00027号)

发布时间:2024-11-12 16:58 作者:石俊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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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权利人: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芸洲完小(曾用名:大通湖农场芸洲完小),因保管不善遗失《土地使用权证》一本,不动产坐落于大通湖农场二分场,土地证号:益农国用(96)字第070201001号,土地性质:划拨,用途:教育,土地面积:34160㎡。现申明作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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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