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公共服务信息
原权利人: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河心洲完小(曾用名:大通湖农场河心洲完小),因保管不善遗失《土地使用权证》一本,不动产坐落于大通湖农场三分场,土地证号:益农国用(96)字第070301001号,土地性质:划拨,用途:教育,土地面积:16033.5㎡。现申明作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