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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农乐完小(曾用名:大通湖农场农乐完小),因保管不善遗失《土地使用权证》一本,不动产坐落于大通湖农场四分场,土地证号:益农国用(89)字第070415003号,土地性质:划拨,用途:教育,土地面积:16236.2㎡。现申明作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