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4第00030号)
发布时间:2024-12-09 10:10
作者:石俊
浏览量:
A+A-
原权利人:王反骄,因保管不善遗失《不动产权证书》一本,不动产坐落于大通湖区河坝镇人民路商业步行街南一栋117、217室,土地性质:出让,用途:商业服务,不动产证号:湘(2018)大通湖区不动产权第0000328号,建筑面积:117室:56.57 ㎡ ,217室:56.57 ㎡ 。现申明作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