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5第0007号)

发布时间:2025-02-07 15:25 作者:石俊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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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权利人:文飞跃,因保管不善遗失《土地使用权证》一本,不动产坐落于大通湖区千山红镇北汀社区西区C街坊,土地证号:湘2-(3)-60号,土地性质:划拨,用途:住宅,土地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现申明作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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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