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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高爱兰,因保管不善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一本,不动产坐落于大通湖区河坝镇工商所以西,房产证号:大镇字第07019号,建筑面积:41.98㎡。现申明作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