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2025第0002号)

发布时间:2025-04-28 09:30 作者:石俊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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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37-5666303

序号

登记申请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土地面积

用途

备注

1

杨朝清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北洲子镇向东村

430921807003GB1000121F00010001

152㎡

农村宅基地/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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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