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5第0020号)
发布时间:2025-06-06 16:08
作者: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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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甘国杰,因保管不善遗失《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各一本,不动产坐落于大通湖区河坝镇幸福路,土地证号:大通湖区国用(2011)第HC0073号,土地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商住,土地面积:32㎡。房产证号:益房权证大区字第00157179号,建筑面积:109室46.34㎡,304室123.7㎡。现声明作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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