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公共服务信息
原权利人:王元满,因保管不善遗失《不动产权证书》一本,不动产坐落于大通湖区北洲子镇永兴村,不动产证号:湘(2023)大通湖区不动产权第0000765号,土地权利性质:批准拨用,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79.03㎡。现声明作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