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撤销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6 15:24
作者: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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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注销登记予以撤销,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撤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通湖区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37-5666303
权利人 |
证书编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权利类型 |
注销原因 |
吴佑明 |
大通湖区国用(2011)第HC0638号 |
大通湖区河坝镇宾峰集贸大市场418号房 |
51.68㎡ |
其他商服用地 |
国有出让 |
依申请注销 |
熊丙炎 |
大通湖区国用(2011)第HC0597号 |
大通湖区河坝镇宾峰集贸大市场一层03号门面 |
21.27㎡ |
其他商服用地 |
国有出让 |
依申请注销 |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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