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5第0022号)
发布时间:2025-07-07 15:15
作者: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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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大通湖支行,因保管不善遗失《房屋他项权证》一本,他项权证号:益房他项大区字第00043670号,抵押房产证号:益房权证大区字第00043670,土地证号:大通湖区国用(2008)第HC0895号。现权利人申请解除抵押,声明上述他项权证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本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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