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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祝孝阳,因保管不善遗失《不动产权证书》一本,不动产坐落于大通湖区千山红镇民和村,不动产证号:湘(2023)大通湖区不动产权第0000131号,土地权利性质:批准拨用,建筑面积:261.74㎡。现声明作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