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5第0033号)
发布时间:2025-07-23 16:55
作者: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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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大通湖分局,因保管不善遗失《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各一本,不动产坐落于大通湖区河坝镇银河社区,土地证号:大通湖区国用(2002)字第HF0061号,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土地用途:办公,土地面积:339.8㎡。房产证号:00088413号,建筑面积:328.36㎡。现声明作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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